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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4-02-23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泰建定[2004]2號
關于發(fā)布建設工程投標報價合理范圍
幅度指標的通知
各市招標辦、造價處(定額站)、建設交易中心及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規(guī)范承發(fā)包計價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根據(jù)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總站蘇建定站[2002]06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蘇建招[2002]11號及泰建定[2003]1號文轉(zhuǎn)發(fā)《關于發(fā)布工程投標報價合理范圍幅度指標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我市2004年3、4月份建設工程投標報價合理范圍幅度指標發(fā)布如下:
一、投標報價合理范圍幅度指標:
序號 | 項 目 | 投標報價合理范圍幅度指標 |
1 | 磚混結構 | 0~-6.8% |
2 | 框架結構 | 0~-7.2% |
3 | 排架結構 | 0~-7.8% |
4 | 安裝及消防 | 0~-8.3% |
5 | 綠化工程 | 0~-10.0% |
6 | 裝飾工程 | 0~-10.4% |
7 | 市政道路 | 0~-10.0 % |
二、適用范圍:該幅度指標適用于采用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評標的招標投標工程,其他招投標工程參照使用。
三、該幅度指標作為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的重要參數(shù),對于超出該幅度范圍的投標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對其進行重點評審。
四、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中不能采用總價下浮的辦法,應詳細列出成本節(jié)約措施、優(yōu)惠條件、內(nèi)容和理由。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題詞:發(fā)布 投標工程 幅度指標
抄送:省建設廳、省定額總站
泰州市建設局辦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發(fā)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