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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24-09-10  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通建價〔2024〕28號
關于發(fā)布2024年8月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價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造價咨詢及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規(guī)范我市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價的采集、確定和發(fā)布工作,引導建設各方主體合理使用價格信息,特將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價作如下說明:
一、信息價格的定義
信息價是根據建筑材料市場價格行情變化,定期發(fā)布的建設工程各類材料的當期市場含稅平均價格,系指材料自采購地運至施工現場或工地倉庫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不包含相關讓利幅度。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價刊登在《南通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每月發(fā)布一次,發(fā)布日期為每月1日。
二、信息價格的組成
1.材料含稅價格為包含采保費的預算單價,含稅價格=出廠原價(含運輸費)+采購保管費=出廠原價(含運輸費)×(1+2%);其中出廠原價按市場實際交易價格水平確定,包含了供銷部門進貨費、供銷部門經營費和包裝費等有關費用,不包括包裝品押金,也不計減包裝品殘值。
場外運輸費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裝卸費、運輸費、運輸損耗及附加費用等。
以上出廠原價及場外運輸費均為含稅價格。
采購保管費指材料部門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和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等內容。
采購保管費=出廠原價(含運輸費)×2.0%
2.除稅價格是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包括不含進項稅額的材料供應價、運雜費以及采購保管費。
除稅價格=出廠原價(含運輸費)/(1+增值稅率)+出廠原價(含運輸費)×2%=【含稅價格÷(1+2%)】/(1+增值稅率)+【含稅價格÷(1+2%)】×2%。
材料由于分類不同,適用增值稅率不同,具體應按蘇建價〔2019〕178號附件中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測算。如稅務部門實際征收稅率不同,應按稅務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按照稅務部門規(guī)定,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3%。
租賃除稅價格=租賃含稅價格/(1+13%)
人工費由于沒有增值稅進項可抵扣項,因此人工費發(fā)布模板不調整。
三、建材信息價的使用
建材信息價不屬于政府定價,僅作為編制建設工程概預算及結算的計價參考。建設工程計價時,應綜合考慮項目特點、檔次需求等因素,結合市場實際合理確定材料價格。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建材信息價”,由發(fā)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約定。因使用“建材信息價”不當造成的經濟糾紛,由使用方自行解決。
現將本月度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價格予以發(fā)布。
附件:1. 2024年8月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工程材料信息價
2. 海安市2024年第8期部分材料信息價
3. 如東縣2024年第8期部分材料信息價
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