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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18-11-02  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通建價[2018]30號
關于發(fā)布2018年11月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造價咨詢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構建工程造價計價依據體系,體現市場在工程造價確定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的服務廣大工程造價編審專業(yè)人員,我們將不斷完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發(fā)布機制,為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
一、指導價是根據建筑材料市場價格行情變化,定期發(fā)布的建設工程各類材料的當期市場含稅平均價格,系指材料自采購地運至施工現場或工地倉庫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不包含相關讓利幅度。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刊登在《南通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每月發(fā)布一次,發(fā)布日期為每月5日。
二、指導價格的組成
1、材料含稅價格為包含采保費的預算單價,含稅價格=出廠原價(含運輸費)+采購保管費=出廠原價(含運輸費)×(1+2%);其中出廠原價按市場實際交易價格水平確定,包含了供銷部門進貨費、供銷部門經營費和包裝費等有關費用,不包括包裝品押金,也不計減包裝品殘值。
場外運輸費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裝卸費、運輸費、運輸損耗及附加費用等。
以上出廠原價及場外運輸費均為含稅價格。
采購保管費指材料部門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和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等內容。
采購保管費=出廠原價(含運輸費)×2.0%
2、除稅價格是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包括不含進項稅額的材料供應價、運雜費以及采購保管費。
除稅價格=出廠原價(含運輸費)/(1+增值稅率)+出廠原價(含運輸費)×2%=【含稅價格÷(1+2%)】/(1+增值稅率)+【含稅價格÷(1+2%)】×2%。
材料由于分類不同,適用增值稅率不同,具體應按蘇建價〔2016〕154號附錄二中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測算。如稅務部門實際征收稅率不同,應按稅務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按照稅務部門規(guī)定,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6%。
租賃除稅價格=租賃含稅價格/(1+16%)
人工費由于沒有增值稅進項可抵扣項,因此人工費發(fā)布模板不調整。
三、材料指導價的使用
材料指導價是指導性價格,指導各方主體合理確定、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手段,是各方主體在編(審)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竣工結(決)算以及簽訂施工合同的依據。承發(fā)包雙方依據南通市造價處發(fā)布的材料指導價格確定工程合同價格及結算價格時,應充分考慮價格漲跌及市場波動等風險因素。
現將本月度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予以發(fā)布。
附件:
1.2018年11月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工程材料指導價
2.2018年11月建筑工業(yè)化PC預制構件參考價
3.通州區(qū)2018年第十一期地材指導價
4.如東縣2018年第十一期部分材料指導價
5.2018年第十一期南通市勞務市場(建筑工種)人工信息表
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