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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9-06-05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6月1日起施行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規(guī)定,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不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滿五年后上市轉讓,應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明確,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不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由政府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還規(guī)定,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滿五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應當按原購房價格與屆時相應地段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格的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及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格由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以優(yōu)先回購。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yōu)惠,限定戶型、面積、租金標準和銷售價格,向本市住房困難家庭,以出租或者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