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造價管理辦法出臺 要求強制性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
【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6-04-06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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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造價管理辦法出臺 要求強制性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
上月中旬,新出臺的《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旨在規(guī)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對工程招投標階段、合同實施階段及竣工結算階段的造價管理工作等。 《辦法》中的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建筑及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預備費、工程建設其它費用、建設期銀行貸款利息、有關稅金、國家規(guī)定應計入工程造價的其它費用。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控股或國家融資的建設工程,必須強制性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并在招投標活動中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 根據該辦法,貴州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是編制、確定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工程結算和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依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應編制控制價。按社會平均造價水平編制的控制價是招投標活動中的攔標價,也是招標人控制工程投資的最高限價。招標控制價由具有自行組織招標能力的招標人編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價咨詢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確認后,方可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標控制價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招標人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編制控制價時,不得擅自調整現行計價依據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標準及管理費、利潤等費用標準;人工工日單價、機械臺班單價、規(guī)費、稅金應按現行計價依據的規(guī)定和標準計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費用應當結合工程特點及合理的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按現行計價依據規(guī)定的計價標準進行計算,并在編制說明中予以明確。招標人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對其所編制的控制價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準確性、合理性和規(guī)范性負責。而控制價的材料價格應參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價格信息并結合市場價格取定,同時考慮市場價格風險因素,計算主要材料的風險費用。 《辦法》規(guī)定,《全國統(tǒng)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及《全國統(tǒng)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貴州省使用說明》是指導編制招標文件施工工期天數的基礎和依據,招標人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定額工期天數。招標文件對施工工期天數如有特殊要求,應計算相應的趕工措施費用。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并結合本企業(yè)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實際,考慮風險因素自主報價。投標人的報價應不低于企業(yè)成本,并不高于控制價。如果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施工,應同時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和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分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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