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方在處理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時應注意的問題
【 信息發(fā)布時間:2012-01-11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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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俞光洪 盛尚坤
建筑市場的民工工資支付一直是社會熱點問題。一般來說,分包方下屬的民工工資應由分包方自行支付,然而現實中,分包方下屬的民工經常以拖欠工資為由到工地鬧事向總包方索要工資或以上訪為手段討要工資,對此無非有兩種情況:一是分包方確實拖欠民工工資;二是分包方并未拖欠民工工資,而是以“民工討薪”的形式企圖多要工程款。由于涉及社會穩(wěn)定,政府遇到此種情況都會向總包方施壓,要求其先行墊付民工工資,尤其是在分包方不出面甚至下落不明的情況下。但是,總包方對于分包方下屬民工的身份、欠薪是否屬實等情況并不清楚,支付之后將來與分包結算時,認定也比較困難。所以,總包方往往處于兩難境地。
本文對總包方處理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時應注意的問題作一總結,以供總包方處理時借鑒。
總包方在處理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時可能涉及到的問題
根據筆者的經驗,總包方在處理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時共同遇到的問題一般有:
第一,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資,總包方是否有義務予以墊付;
第二,總包方應如何處理,才能保證墊付的民工工資在事后可以被認定為已付分包方的工程款,并確保在多付工程款的情況下可以向分包方追償。
總包方墊付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的依據
(一)依法分包的,總包方應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額內承擔農民工工資墊付責任。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規(guī)定,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應對勞務分包企業(yè)工資支付進行監(jiān)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業(yè)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yè)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y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yè)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yè)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因此,在合法分包的情況下,總包方是否有義務墊付農民工工資,要視其是否有因拖欠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而定。
但在總包方與分包方工程結算前,總包方是否拖欠分包方工程款無法確認,故政府部門為了維穩(wěn),不論是否拖欠都要求總包方先行墊付,如果結算后發(fā)現多付工程款,則由總包方向分包方追要。
(二)違法分包的,總包方負連帶支付責任。
違法分包的情況下,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工程總承包企業(yè)不得將工程違反規(guī)定發(fā)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钡囊?guī)定,總包方對分包方拖欠的工資承擔連帶責任,而且該責任不以總包方拖欠分包方工程款數額為限。
此外,如果違法分包人是個人,該個人從總包單位承接工程后組織民工施工,從勞動關系上來說這些民工也易被直接認定為與總包方形成勞動關系,總包方更有義務支付民工工資,此種分包模式對總包風險巨大。
總包方在處理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問題時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經驗,筆者認為總包方在處理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嚴把合同關,選擇合法的承發(fā)包模式和分包人,在合同層面做好法律風險防范。
首先,在簽訂合同前,總包方應對分包方的施工資質進行審查,將分包工程發(fā)包給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
其次,分包合同中應約定在總包方不拖欠分包方工程款的情況下,因分包方原因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到施工現場鬧事的違約責任方法,違約責任要具有一定的威懾力并且細化,這樣,就會增大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資的成本,降低民工因被拖欠工資而到工程現場鬧事的可能性。
再次,分包合同中可約定在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資時,總包方有權將未支付的工程款直接用于支付分包方拖欠的民工工資,相應的工程款視為總包方已支付。
(二)加強現場施工勞動管理,監(jiān)督分包方下屬民工工資的發(fā)放。
1.加強現場施工勞動管理,對分包方使用的所有民工,進場前均到總包方進行勞動合同備案管理;
2.加強施工現場進出入管理,出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民工均須持證或佩戴工作牌,以盡可能地使所有在現場的民工信息被總包方所掌握。
3.加強對民工工資發(fā)放的監(jiān)督管理,如果前述兩項工作做得細致且到位,總包方即可對分包方民工工資的發(fā)放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三)注意保存證據,規(guī)范操作,為后續(xù)追討做準備。
如果出現民工討薪事件,總包方在處理過程中要注意保存證據,規(guī)范操作,為后續(xù)追討做準備。對此,要注意區(qū)分分包方出面處理和不出面處理兩種情形:
1.在分包方出面配合的情況下,總包方在處理民工工資時,應先與分包方簽訂墊付民工工資協(xié)議,約定民工領款簽字后分包方應簽字確認民工已實際領取。此種情況下,總包支付民工工資被確認為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沒有任何問題。
2.在分包方不出面配合的情況下,我們認為,總包方應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1)要求民工或班組對拖欠的民工工資制作工資表。
(2)就所有民工或班組自行提交或匯總的工資表及相關工資數額向分包方發(fā)函,要求其予以核實確認,并告知逾期確認的后果。
(3)政府(如信訪辦、民工辦公室等)對民工工資見證確認。
(4)應在項目工地進行公告。
經政府確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由政府或總包方在項目工地進行醒目張貼公告(最好由政府相關部門發(fā)布公告),并對該公告拍照留存。
(5)相關文件要標明具體項目名稱,以確保證據與項目工程的相關性。
(6)民工領款前的文件簽署和確認文件要齊全。
民工要簽署承諾書,承諾其申報的工資數額屬實,能提供欠薪依據的要求其予以提供,并承諾領款后不再繼續(xù)鬧事,否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民工要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盡量本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要出具委托書,委托書要有現場辦理的其他民工兩人(最好包括班組長)以上簽字見證。
(7)實際支付過程中,應優(yōu)先選擇銀行卡方式支付工資。
首先,應該核實申領工資的農民工的個人身份信息;
其次,支付方案應該首選銀行卡支付,以便證據固定。
再次,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選擇現金支付,現金支付時最好是在政府的協(xié)調下集中進行,現場建議安排錄像,政府也要對相關支付進行簽章見證,收款人要寫收條。
(8)應注意證據的事后保存,建議保存期限應不少于5年。
綜上,本文只是筆者從親歷案件所得到的一點啟發(fā),希望對總包方處理分包方下屬民工討薪時能有些許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