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干夜夜操,欧美999,青青青青操,国产又粗又猛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學習園地 > 造價園地

為什么工程款要得這么難(下)

【 信息發(fā)布時間:2010-03-07  閱讀次數(shù):我要打印】 【關閉

上海元始律師事務所 李宗猛律師
    (接上期)
     (1)起訴后的結果大致如下:A.如果雙方沒有異議,一種結果是按照原來初審結果(1630萬元)判案。B.如果雙方不同意1630萬元,法院可能委托司法審價。此時承包方可以將最先的送審稿(2000萬元的原始稿件)提請司法審價單位審價,而不是在1630萬元的基礎上進行審核。C.司法審價的結果,通常會高出1630萬元。因為正常審核時,甲方多數(shù)會迫使承包方作出一定讓步;而司法審價過程中,承包方可以一步不讓,該計算的全部計算,有爭議的事項例如甲方簽字、而監(jiān)理單位已簽署的簽證多數(shù)還會得到法庭支持。D.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到,一定情形下承包方采取訴訟方式,既屬必要,也是有效的,尤其在對方不講誠信、不講道理的情況下。
     (2)回過頭來看本合同的情況:二次審核雖為慣例所不許可,但畢竟沒有被法律明確禁止。在本合同中寫入了甲方有“審核”、“審計”的權利,如果不誠信的甲方據(jù)之組織“內外”二次審核,承包方無力禁止。所以說風險是很大的。
     (3)可能有些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也不會想得這樣深、這樣透,這種事情不大可能發(fā)生。但是請注意,根據(jù)本合同情況,不誠信的甲方哪怕再沒有學問,憑借其本能也會發(fā)現(xiàn)這條“內外審”的路子。
     施工企業(yè)應有意識,合同條款應該一視同仁。留下合同漏洞的結果通常是施工方的利益受損。
     1.“合同總價的15%”中“總價”,這個總價到底是合同暫定總價,還是實際完成合同價款的總價?沒有講清楚時,對承包方十分不利。不要小看其中的差別,下面計算分析一下:
     (1)本合同上寫明的暫定總價為324萬元(訂立合同時按暫定鋼結構400噸、每噸8100元計算)。加上設計變更、簽證等各種費用,實際完成產值達到400萬元。為分析方便,假設甲方已經按合同暫定總價和8.1、8.2、8.3條約定的比例,足額支付了前面應付的三筆工程款。
     (2)如果按照暫定總價的口徑,在這一階段,承包方可以獲得的該筆價款為:324×15%=48.6萬元;
     (3)如果按照實際產值的口徑計算,根據(jù)合同累計支付比例,在此階段,甲方應累計支付至實際總價的95%。此時承包方可以獲得的該筆價款為:400×95%-(324×80%)=120.8萬元;
     (4)可以看到,算法不一樣,可以申請的工程款數(shù)額差別很大。特別是竣工后的這一筆,完全是企業(yè)利潤之所在。
     (5)回過頭來,我們再看一下8.1~8.4各條中“總價”的合理界定:A.8.1條的20%,無疑是按照暫定總價,而且雙方將64.8萬元也已經寫死了。所以此處“合同總價”是“暫定總價”。B.8.2條的30%,從本合同條款中的字面來解釋,應該也是“暫定總價”,因為該處“合同總價”的四個字與8.1條完全一樣。實踐中本階段的付款,多數(shù)也是按照暫定總價來處理的。例外的情況是,承包方拿到圖紙之后,立即進行核算,如發(fā)現(xiàn)圖紙上標明的工程量遠遠大于暫定的400噸數(shù)量,可以與甲方協(xié)商,根據(jù)施工圖預算調整合同暫定總價。這種做法是公平合理的,實踐中也有可操作性。C.第8.3條,工程結束之后“總價”的30%(累計支付至80%),此時的“總價”,從法理上說,應該支付至實際總產值的80%,才更公平。在合同條款存在歧義的時候,實踐中較多的情況是,甲方通常只付至暫定總價的80%,承包方難爭取更多的進度款。所以條款要寫清楚。D.第8.4條,此時的總價無疑應為實際總產值。E.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原來的“支付20%、支付30%、支付30%、支付15%”這一系列寫法,不如“支付至20%、支付至50%、支付至80%、支付至95%”這一系列寫法更合理。不只是文字游戲:按照后面的付款方法,第三筆、第四筆請款時,可以按照實際產值去申請;而原來的寫法,多數(shù)情況下,甲方按照暫定總價付款,增補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間常常是遙遙無期。
     2.小結:8.4條隱含的問題比較多。以后項目中,本條可以修改為:“本鋼結構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組織結算。結算后10天內,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余款5%作為質量保修金。結算時間按照財政部、建設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執(zhí)行?!?BR>      8.5 5%質量保修金自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審計一年后十天內甲方一次性付清。這一條約定,大大加劇了承包方收取保修金的難度。
     1.按原條款的字面解釋,保修金的支付時間為:(1)起計時間:原條款是自“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鋼結構竣工至“主體工程”竣工驗收之間,可能還需要很長時間,中間的環(huán)節(jié)包括:幕墻分包工程竣工、總承包的土建結構施工、內部二結構施工、機電安裝施工、建筑外立面裝飾、內部精裝修施工、水電煤衛(wèi)等配套工程、道路施工、景觀綠化等工程內容。電梯、消防、防雷、安防、環(huán)保等十數(shù)個部門將驗收;有的驗收難以一次通過。所有部門驗收通過之后,最后才是質監(jiān)站主持的“主體工程竣工驗收”。這個“主體工程竣工驗收”還包括所有的竣工資料的準備和驗收。從鋼結構完工,到整個項目的“主體工程竣工驗收”,有時一年都下不來。(2)中間必須經歷一個審計環(huán)節(jié)。審計時間多長,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甲方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審計(審計超過一年也是常有的事情),從而拖延支付保修金的時間。(3)審計完成,再經過一年以后,才達到保修金的支付時間。
     2.合理的保修金支付時間:(1)保修金是對保修責任的擔保。質量保修期結束,甲方就應該結清保修金。沒有合法的理由,甲方不能拖延。(2)原合同約定的保修期為一年,這個工程應該是鋼結構工程本身,因為承包方只須對自身施工的工程質量提供擔保。(3)那么,自鋼結構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甲方就應該支付質量保修金。
     3.可以看到,原來條款約定的保修金支付時間,比合理的支付時間增加了兩個環(huán)節(jié):(1)鋼結構工程竣工至主體工程竣工的時間差。這個時間可能很長。(2)對方人為增加了一個“審計時間”。這個時間還沒有約定,可能被甲方無限制地拖延。
     4.由于條款約定的不利,一年應該支付的保修金,被甲方拖了三年可能還沒有底,承包方還沒有辦法對付他,更何況兩三年后可能連當事人都找不到了。所以保修金的支付條款應該寫得嚴謹、清晰。例如可按以下方式撰寫:“質量保修金為合同總價的5%。本分包工程驗收合格、質量保修期滿后10天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結清保修金”。寫法稍微一修改,甲方抵賴的借口就沒有了。
     5.另請注意,合同中使用了“審計”一詞,今后承包合同中應使用“審價”或者“結算審價”這樣比較準確的術語。從下面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審計與審價的區(qū)別。(1)常州星港幕墻公司經正式招標,承接常州證券公司大樓內外裝修工程。工程竣工后,證券公司委托建行咨詢公司進行結算審價。建行咨詢公司出具了結算造價審定書,審定金額為1129.327899萬元。施工企業(yè)通常碰到的審價,就是這種模式。(2)結算造價審定書經三方簽字后,當年12月,證券公司支付了除5%質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3)次年6月,常州市審計局發(fā)出通知,根據(jù)《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辦法》,要求對該工程進行審計。并于7月份開始審計工作,12月份出具審計意見書:本工程價款審核為944.751294萬元。建設單位按照審計局審計結論,要求幕墻公司返還其多支付的工程款299.848706萬元。幕墻公司自然不肯。雙方由此產生紛爭。(4)“審計”對各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1000萬元的工程,“審計”結果與“審價”結果,差別就達到了近300萬元。(5)江蘇省高院對這個案子比較慎重,以書面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院最后批復,證券公司主張依審計部門作出的審計結論否定合同約定不能支持。幕墻公司最終是按照審價金額(亦即1129.327899萬元)作為結算依據(jù)。(6)河南省高院亦曾以類似情況向最高院請示,最高院亦明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jù)。只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jù)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jù)”。(7)幕墻公司的案子在最高院的干預下是勝訴了,但是,施工企業(yè)對“審計”一詞還是要有足夠的戒心,不然施工企業(yè)可能就難逃“劫數(shù)”了?!皩徲嫛眱r比正?!皩弮r”要低得多。
     為了減少企業(yè)風險、避免今后類似問題的出現(xiàn),甲方最好在訂立合同、甚至更早的投標之初就聘請專業(yè)人員介入服務,幫助企業(yè)參與投標和商務談判,完善合同,減少漏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