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5-11-22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蘇建定站(2003)第26號
南京三建(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12月8日關于“得祥園綜合樓結算中的幾個問題”的來函已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1、甲供材在稅后扣除材料保管費退給甲方材料費。
2、甲供商品砼與定額砼的價差在稅前作為獨立費處理,甲供商品砼稅后按甲供材料退給甲方材料費。
3、懸挑大于1.5米的板,在設計圖上看,沒有與房間的分隔墻,外立面玻璃幕墻,仍屬于室內(nèi)空間的一部分,按其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4、如設計圖紙要求不做踢腳線,定額中踢腳線子目不計,二遍批白水泥膩子應補給相應面積。
此復。
200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