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5-11-22  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蘇建定函(2004)第35號
宿遷市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5月19日“關于申請核定宿遷市文化藝術中心工程項目工程類別的請示報告”已收悉,經研究審閱圖紙后,答復如下:
1、主樓博物館與次樓影劇院間雖有聯(lián)系走廊,但仍為相互獨立的兩項工程,因此工程類別應分別核定。
2、經核定,主樓博物館的工程類別為土建二類。
3、次樓影劇院結構比較復雜,施工難度較高,經核定,該工程為土建一類。
此復。
2004年5月19日